■ 杨玉忠
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潜在投标人信息不被泄露,可有效防范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而开标后,在投标供应商名单已公开的情况下,对供应商信息的保密是否仍有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笔者便遇到了一起因标书密封袋未及时回收引发串标的案例。
某采购项目,第一次招标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而废标;第二次招标,标的数量、技术参数、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参加投标的仍是上次投标的4家供应商,各供应商所投产品与第一次的投标产品也相同,但投标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的投标价。因投标产品相同,两次投标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市场价格、供需关系也无太大变化,存在串标嫌疑。采购代理机构调查时,各投标供应商无法提供投标价上升的依据,也无法对投标价上升作出合理解释。最终,通过对比前后两次的投标文件及外围调查,采购代理机构取得了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的证据,在证据面前,供应商承认了串通投标的事实。
该案中,串标主谋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并不熟悉,那么,他是如何获取其他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并进行串通的呢?原来,开标结束后,串标主谋在开标现场发现了遗留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面载明了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此主谋者用手机拍照后,主动与其他投标人联系。其他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中标几率并不高,在利益的诱惑下,参与了串通投标。
因此,开标后,招标人应及时收集、保存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防止投标供应商信息泄露,不给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
(作者单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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