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开展、自愿选择;政府引导、市场操作;多方参与、分担风险”的原则,邮储银行青岛分行根据总行印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邮银业〔2015〕147号)制定了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方案
(一)政府采购贷概念
政府采购贷(简称“政采贷”),是指向符合邮储银行授信条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企业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二)融资模式
政府采购融资模式根据融资行为所处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确定,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采购合同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借款人已完全充分履行了产生应收账款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按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交货、工程施工或提供服务等事项并已形成债权,以相应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业务模式。应收账款模式下,我行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不接受客户以将来的应收账款出质。
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是指借款人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即将在履约后形成债权,并以未来应收账款作质押的业务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了《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并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规范,且供货的期限和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均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政府采购行为,对于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和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可放宽到18个月(含18个月)。
(三)授信对象及条件
授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政府采购中心具有中标记录的中标商,并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借款人不得采用违规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2.必须在我行开立政府采购回款账户,并将其指定为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唯一收款账户,全部政府采购回款均应汇入该专用账户,并将该账户质押给我行。在全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不得解除与我行的政府采购回款账户质押关系。未经我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或处分账户内款项。
3.借款人必须具备履约合同所必须的生产经营、施工服务能力。
4.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借款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政府成功合作2年以上(含2年),且近2年政府采购供应量、工程量或服务量合计值均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5.借款人近2年内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发生过因未按时履约,或者履约情况不达标,导致未通过政府最后验收等情况。
(四)授信用途
仅限于借款人在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流动资金周转。
(五)授信金额
单笔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80%(具体授信金额按照信审机构审批为准)。
(六)授信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政府采购合同超过1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相匹配。
(七)业务基本流程
1.我行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2.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当地邮政储蓄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授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邮储银行对贷款审批通过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上(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加盖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专用章,并将盖章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局备案。
4.对于审查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汇款专用账户,专项存放借款人回笼质押应收账款的资金,账户内资金专用于偿还我行“政府采购贷”业务本息。
5.我行与借款人签署相关的授信合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6.我行与企业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并将放款信息及时提交给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要求办理。
二、针对“政府采购贷”的优惠措施
(一)利率优惠措施
对在青岛市级、区市级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授信项下业务,我行政府采购贷采取优惠利率政策。
(二)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办理时限
针对“政府采购贷”开通绿色通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审批、快速发放。
对于申请人授信资料完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尽职调查,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审批;业务支用资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三、联系方式
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小企业金融部
联系人:张念伟
联系电话:8387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