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着多方参与、分担风险,打破以往的“抵押为本”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建立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相结合信用以及保证贷款,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赢。
重点围绕市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对已中标企业提供信用融资及其他融资服务,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融资的服务渠道,帮助企业缓解履约资金困难。
二、客户准入基本原则
(一)凡是参与青岛市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向我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其他融资。
(二)客户需如实向我行提供企业基础材料及有关经营信息,经我行审查符合我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我行积极受理。
(三)中标企业申请融资需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成立2(含)年以上,且实际控制人有3年以上实际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工商登记记录;
3、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5、人行征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显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无重大不良记录;政府采购履约行为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应在B-级(含)以上或《小额融易贷业务(担保类)打分卡》评分不低于60分;
三、融资内容
(一)服务对象:凡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含各区市)并中标或成交,采购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不低于3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
(二)授信种类: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为中标企业提供信用、信用放大、信用保证保险担保等形式的贷款;
(三)授信金额:单笔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70%-90%;
(四)利率:原则上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5%;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政府采购合同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相匹配。
四、具体业务流程
(一)有意申请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企业需向我行提交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书面申请即:
1、授信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等企业基础资料;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贷款用途资料、《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我行根据中标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查,同意后需在政府采购合同上(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加盖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专用章,并将盖章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局备案;
(三)备案后与企业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并将放款信息及时提交给中下企业服务心。
(四)贷款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人向市财政支付局申请资金支付,将政府采购款项支付到企业在我行设立的回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五、联系方式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刘美香
联系电话:8387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