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

山东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辅助系统

发布时间:2018-03-27

  山东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辅助系统尚处于试点运行阶段,已经开通并受理查询的单位有: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德州、滨州和菏泽等十市及所辖县(区)检察院(其中有个别区检察院因硬件问题未开通),其他单位后续将陆续开通。请尚未开通本系统地区的查询用户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应检察院的咨询电话(请点击本页面左下“咨询电话”栏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请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流程和事项:

  一、网上查询地址及注意事项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需再上门申请,直接登录互联网即可提交,并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1.本网站唯一查询地址为:http://123.232.101.91:8001/xhfzdacx/cxsy.jsp,申请时请注意鉴别。

  2.查询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下载打印。

  3.基于移动运营商的限制,一个经办的手机号码每天至多可以办理6次申请,超出6次将无法收到告知查询密码的短信。

  二、正确填写申请

  1.选择正确类别填写查询申请。申请页面分为个人申请、单位申请两个类别,请选择正确的类别进行填写或提交:单位申请查询的,请在单位申请查询类别填写;公民个人申请查询的,请在个人申请查询栏目填写。

  类别填写错误,或带*的栏目填写或上传照片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

  2.选择受理查询的检察院。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选择一个查询检察院,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检察院。选择时应注意以下规则:

  (1)个人只能申请查询自己;企业只能申请查询自身和业务需要的本单位员工。企业查询的人员超过企业申请书申请范围的,不予审核通过。

  (2)单位(个人)申请的,应选择单位(个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3)国家机关申请的,应选择住所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4)省检察院只受理省级机关和境外单位(个人)的申请,或者到境外经营业务需要的国内单位和个人的申请。

  (5)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外资公司提出申请的,应选择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申请查询的,选择的检察院应当和查询申请书上选择的检察院一致,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三、上传证件材料照片时的注意事项

  1.所有带*的,均为必填项,填写或提交不全的,无法提交审核。

  2.上传单张照片,大小不要超过1M。

  3.提交的照片不清晰,看不清楚相关内容的,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4.提交的照片必须是证件原件的照片。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拍照的,不予审核通过。

  5.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必须清晰,既可以看清楚身份证的内容,也可以看清楚持证人的面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6.经办人不是被查对象,如果同时需要查经办人的,请点击“增加被查询工作人员”栏目另行填写。

  7.禁止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查询。一旦核实,取消责任人网上申请查询资格,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查看、下载、验证查询告知函

      检察机关自收到申请的第二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查询结果,供申请人下载。但经查询,被查询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须到网上申请查询的检察院现场领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短信通知。检察机关审核后不予通过的,或通过审核后查询函已经作出的,都会短信通知查询申请人。

      2.查看或下载查询告知函。凭短信通知中的密码,可以在左侧“进度查询”栏目下查看并下载打印该告知函,请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告知函。该告知函在两个月之内有效,并可重复打印。

      3.验证查询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也可以电话联系省检察院进行验证。

      4.网络申请查询后,至少需要一个以上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才能下载到告知函。如果时间不允许网络申请查询的,请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区)检察院申请现场查询。

      五、查询结果的异议

      认为查询告知函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异议申请,可以在互联网申请页面的“投诉与异议”栏目提交,也可以直接向受理查询申请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异议,但都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和个人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互联网申请页面的“投诉与异议”栏目提交,也可以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面投诉。


    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模板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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