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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升政采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8-06-05

   为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近期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切实将全省政府采购运行全过程置于“摄像头”前,放在“探照灯”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公开内容更全面。不仅将所有项目信息纳入公开范围,还包括财政部门发布的政策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强制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全。

二是公开责任更明确。区分责任主体,明确公开责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政策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由政策信息制定和作出处理处罚的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形成各负其责的公开格局。

三是公开机制更顺畅。发挥系统管控的技术优势,优化全省信息公开机制,将原本分散进行的信息公开渠道和环节,统一纳入一个平台管理,整合、理顺、固化信息公开业务流程。

四是公开平台更统一。搭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均在法定网站首先发布,并通过网络接口向财政部主网及各市财政局分网同步推送,确保信息公开的法律效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效率性。

五是公开服务更优化。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修订标准文本,让信息公开主体一看就懂、一用就会,确保监督主体能看到、能看懂、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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