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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2017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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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17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0月1日起已实施。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新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信息来源《住建部网站》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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