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其中强调,要加强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政务等6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就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意见》强调,要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对招标投标领域,《意见》要求,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信息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