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注重制度建设,推行简政放权,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培训宣传。随着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青岛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转变,找准职能定位,明确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定制度、明规则、抓监督,当好“裁判员”。同时,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一年来,市财政局采取现场讲座、订阅释义和“以考带训”等方式组织了多次培训,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建章立制,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政府采购效率不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究其原因,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有采购人业务不熟练的问题,还有监管部门自身的问题。为改变这一现象,一年来,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内部审核工作暂行规定》,从财政内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审核、采购计划审批、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处室职责,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为适应电子化发展形势,印发《关于做好“网上超市”电商采购的通知》,引导采购人积极开展电子化采购,提高网上超市采购效率。出台了《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简化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的流程和要件,明确了审批要求和办理时限。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
简政放权,强化主体责任。简政放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采购人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是放开代理机构选择权,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原来一直使用的代理机构“五选一”制度,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二是废止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相关文件范本,允许采购人结合采购需求依法依规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是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2016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160万元,工程200万元,积极引导采购人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效率较高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
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15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对代理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10家代理机构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对3家代理机构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个别采购人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问题进行了处理和处罚。同时,畅通救济渠道,全年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16件和信访复查1件,共下达13个行政处理决定书和1个监督检查意见书,依法对其中涉及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和围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行政处罚,共作出7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严重违法的4家供应商作出在一定期限内禁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通过事后追责,对不法供应商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