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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6-10

以加强采购主体责任为手段,继续还权于采购人,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针对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取消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有关管理办法,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岛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 

《工作要点》明确了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七项重点工作,具体为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强宣传和培训、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努力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大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始终注重加强队伍建设。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处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采购质量。为此,青岛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列为《工作要点》的第一项,希望以培训为抓手,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 

《工作要点》明确,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青岛市财政局将通过上门服务和举办全市范围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培训力度,提升预算单位采购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信息报/ 网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了解到,针对采购人有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两种方式,集中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规模较大;此外,还将组织专题培训班,以满足部分采购单位个性化的培训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青岛市财政局今年委托了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举办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提升培训的效果和水平。 

记者翻阅《工作要点》后发现,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行为,强化二者的责任,成为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思路。比如,将针对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取消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有关管理办法,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工作要点》还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比如,以加强采购主体责任为手段,继续还权于采购人,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以强化需求管理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形成倒逼机制,引导采购人加强政策功能落实,内控机制建设和履约情况验收;逐步探索建立采购专管员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努力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等等。 

《工作要点》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监管模式上有两大创新:一是继续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采购代理机构全国联动监督检查,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充实检查队伍。二是将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会同市审计局和监督检查局等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进行拉网式和随机抽取方式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大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区、市政府采购平台一体化也是青岛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2016年的重点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将借助市电政办的硬件设备资源,以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为指引,以金财工程平台为依托,长远规划、高起点部署,确保程序统一、规则明确、规范透明、功能完善,构建涵盖采购预算、计划备案、方式审批、采购过程、合同备案和资金支付全流程的新电子化采购管理平台。同时,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实现相关网站数据对接,保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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