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专家信息维护及补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范围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确认入库的评审专家,对发生变化或不准确、不完善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并更新相应的附件资料。评审专家变更工作单位、职称、学历、评审专业等信息的,由专家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到所属市财政部门查验,经审核通过后,送省库确认。
二、补征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库专业结构,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青岛分库决定对人数较少但使用频繁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合成材料、卫生陶瓷及制品、物业管理、家具、服装、制革以及医疗设备、地质、测绘等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补征。对无市场经验的暂不接受申请。
三、维护及补征时间
9月9日—9月23日,分库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9月16日—9月30日,省库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上报。评审专家核对系统内个人信息,如有变化或不准确、不完善的,及时修改补充,确认无误后提交分库重新进行审核。属于补征范围的评审专家,要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告》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要求进行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分库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专家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准确、齐全、规范,附件资料要用原件扫描、正置上传,所报评审专业要有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资格(水平)证书等方面的资料支持。单位证明要说明劳动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不可雷同。回避单位要与单位名称、单位证明中公章和兼职单位名称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要纳入回避范围,暂不接受入库申请,已入库的暂停抽取。
(二)审核要求。坚持客观准确、资料完备的原则,认真核对评审专家修改补充的信息;坚持品德为先、技能为本的原则,认真审核新申请入库专家的资料信息,对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到标准不降低,资料不缺失,每一名专家都经得起检验。
(三)查询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本次进行信息维护和补征的专家,将查询信息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附件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告》
附件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85855838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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