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市南区检察院智慧展馆布展服务项目的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20160812-001
2、项目名称:市南区检察院智慧展馆布展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此次招标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伏龙路9号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江苏路检察室,项目内容为警示教育基地创意互动展示系统,以展示廉政文化、预防职务犯罪为主体,预防、宣传工作为辅助的互动教育基地。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7.7万元。
5、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及展览展示服务相关内容);
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qdsn.gov.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6年09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双福大厦A座1108室;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10月09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宁夏路288号7号楼1楼政府采购开标会议室(市南软件园内)。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
电话:0532-83011835
联系人:殷波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双福大厦A座1108室
联 系 人:李树娟
E – mail: qddfzb@126.com
电 话:0532-88978555
2016年09月27日